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文件

 

苏人社职〔202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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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本资格条件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为实现平稳过渡, 2025 年新老资格条件并行, 申报人可选择适用本资格条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3 年 5 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 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 5 号)评审职称。

 

 

 

(此页无正文)

 

 

 

 

img2img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5 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科学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实践与改革,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 下同)以及教科研训部门、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对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实行“ 一票否决”。把教师结对帮扶困境学生(含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学生,下同)、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课后服务、名师空中课堂以及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等作为师德师风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申报教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条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教科研成果实际效用。教师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教学实绩和育人成效,采取授课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等方式,经同行专家评议鉴定达到良好水平。因学校性质、规模或课程计划等原因,课时偏少学科的教师须有其他教育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论文、课题、奖项等不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评价指标。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五条 职称评审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乡村教育、特殊教育或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推荐。符合“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定向评价标准或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通过乡村“ 三定向” 政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流动到非乡村定向岗位,须重新评聘职称,重新评聘前按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项准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爱岗敬业, 争做“ 四有”好老师。

 

 

 

(二)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 的,从下一年度起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影响期内取消申报资格。其中, 受党纪警告、政务记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至少 2 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已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逾期未注册或最近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 一)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的任教资格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

4.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 3 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三级教师 2 年以上。

(四)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 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4 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2 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 2 年以上。

(六)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教师 5  年以

 

 

 

上。40 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15 年的,不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限制。

(七)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申报高级以上教师职称的,应有 1 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或集团化办学内部交流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放宽要求。教科研训人员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应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累计满 5 年和 8 年。

(八)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在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并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第三章    评价标准

一、中小学教师

第九条 一级教师

(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坚持“ 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了解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成长,关心困境学生的帮扶转化,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家校共育有成效。

2.胜任教育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2 年;或担任学校安排的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3 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 1 年,或从事其他学生管理工作不少于 2 年。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整体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教学能力较强,教育教学业绩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落实课程改革要求,依据课程标准教学,从事过小循环教学工作,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达 85%以上。

2.开设本学科校级以上公开课 3 次以上,其中校际或县级 1次以上;或获得本学科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价值引领正确,坚持学生主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备课认真细致,教学目标清晰,教学设计完整,熟练掌握信息技术,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论文竞赛中获奖;或参加县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项并撰写结题报告或形成研究论文。

第十条 高级教师

(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 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熟知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针对不同类型学生设计培育方案,提供合适的教育,关注困境学生的帮扶转化,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家校共育成效好。

2.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3 年;或担任学校安排的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4 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 1 年,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 2 年。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 2 次以上或县级以上奖励。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系统把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规律,持续推进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广泛认可。从教以来,担任过 1 次大循环或 2 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2.任现职以来,开设本学科校级以上公开课 5 次以上,其中校际 4 次或县级 2 次以上;或获得本学科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县级以上奖励。

3.价值引领正确,坚持学生主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培育学生学科核心素养。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提供 1 篇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问题实践研究报告或学科育人真实案例)。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1 次或二等奖 2 次,视同发表市级论文 1 篇。

2.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四)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担任青年教师、师范实习生等指导教师并发挥重要作用,或领衔校级以上教师团队建设,或担任市级以上培训等授课教师受到好评,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 25 年,受聘一级教师 6 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一级教师满 4 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条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其中 1-3 项中至少满足一项)。

1.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获得市级(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评优课(教学基本功大赛) 一等奖以上。

2.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本人获得市级(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4.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以

 

 

 

上。

5.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第十二条  正高级教师

(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 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关爱全体学生,帮扶转化困境学生卓有成效,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2.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3 年;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9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4 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 5 年,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 7 年。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 3 次或县级 2次或市级以上奖励。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能系统把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规律,创造性地推进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教学

 

 

 

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担任过循环教学,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达 85%以上。

2.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本学科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 3 次,其中近 5 年市级以上范围年均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

3.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获得本学科市级评优课(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推广成果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为高水平论文),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推广应用价值。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省级论文 2 篇。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第 1 条所提交论文中至少 1 篇与研究项目相关);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四)专业示范要求

 

 

 

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学科教学、教师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担任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 四有”好教师团队领衔人、师范生兼职导师等,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至少 2名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中小学教育学术团体或专业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学科建设、教师成长、教学质量提升或教育评价等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三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 30 年,受聘高级教师 6 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40 周岁以下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满 4 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二条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等表彰奖励。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3 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 2;省级特等奖排名前 4 、一等奖排名前 2),

 

 

 

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幼儿园教师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 了解幼儿园保育与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备基本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教育教学态度端正。

2.基本掌握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质量评估要点,具有儿童观察分析、活动组织和参与课程设计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制定幼儿一 日活动计划并进行反思,撰写观察记录或教育叙事或个案材料 10 篇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认真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所带幼儿身心健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好,同伴关系和谐。任教以来,在儿童观察分析、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等教研活动中,开设园级公开活动 2 次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坚持家园共育,与家庭和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积极参与幼儿园园本教研活动和创新实践,能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保育与教育教学工作进

 

 

 

行反思和改进。

第十五条 一级教师

(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熟悉幼儿园保育与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备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尊重个体差异,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班组长或承担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或组织的幼儿活动获得园级以上奖励。

2.掌握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质量评估要点,具备儿童观察分析、活动组织和参与课程设计的能力,能运用多种形式支持幼儿学习与发展,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合理组织并反思优化,重视对幼儿的鼓励性评价,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均撰写儿童观察记录 20 篇以上,并提交具有代表性的教育叙事或个案观察材料 1 篇以上。

3.熟悉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社会等教育资源,创设健康的幼儿生活与活动环境,关注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能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特殊需要幼儿的融合教育。任现职以来,在儿童观察分析、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等教研活动中,开设园级公开活动 5 次以上或园际公开活动 2 次以上。

4.合理有效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与家长和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主动宣传科学保教理念,传递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园共育有成效。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及时总结生活化、游戏化、综合化课程改革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提供 1 篇实践研究报告或保教育人的真实案例,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论文(案例) 竞赛中获奖,或参与编写园本课程设计。

第十六条 高级教师

(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对幼儿园保育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备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较高的实践智慧,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2.熟练掌握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质量评估要点,主动观察分析儿童活动,并据此适时调整一日活动组织,具备参与幼儿园或区域幼教课程设计的专业能力,重视对幼儿的鼓励性评价和潜移默化影响,科学高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职以来, 年均撰写观察记录 30 篇以上,并提交具有代表性的教育叙事或个案观察材料 2 篇以上和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 日活动计划与反思。

3.深入了解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社会等教育资源,积极创设丰富的幼儿生活与活动环境,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和多方面发展需要,主动实施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班组长或承担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 6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

 

 

 

间满 3 年。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有效教学,态度严谨,方法多样,效果优良;主动参与园本课程或区域幼教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任现职以来,在儿童观察分析、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等区域教研活动中,开展园际公开活动 5 次以上或县级公开活动 2 次以上。

5.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并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家园共育成效好。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提供 1 篇实践研究报告或保教育人的真实案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案例)2 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论文(案例)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1 次或二等奖 2 次,视同发表市级论文 1 篇。

2.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3.正式出版过与专业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4.参加区域或园本课程建设,本人提供活动案例或撰写内容

 

 

 

达 3 万字以上。

(三)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担任青年教师、师范实习生等指导教师,指导效果良好,或承担市级项目、担任市级培训授课教师等受到好评,或参与教师团队建设等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第十七条 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专科学历,从事保教工作满 25  年,受聘一级教师 6 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一级教师满 4 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六条,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本人获得市级(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2.本人在市级(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程设计、一日活动组织、儿童行为观察分析等教研活动中公开展示活动不少于 3 次。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以上。

4.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第十八条 正高级教师

(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育人为本、保教并重理念,关爱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全体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全面协调发展。

2.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质量评估要点,领衔教师团队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教以来,在幼儿园里担任班组长 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3 年;或承担年级组、园所管理工作 9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满 4 年。

3.深刻理解、运用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社会等教育资源,因地制宜主动建构幼儿园或区域幼教课程。关注幼儿个体差异、支持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有效实施融合教育。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育质量高,家长评价好。任现职以来,年均撰写观察记录30 篇以上,并提交教育叙事或个案观察材料 5 篇以上和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 日活动计划与反思。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有效教学,态度严谨、经验丰富、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园本课程开发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在本园每年至少开设 2 次示范性教研活动,且在县级以上开设示范性教研活动或讲座年均不少于 1 次,其中,近 5 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不少于 2 次,并获得好评。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程设计、一日活动组织、儿童行为观察分析等教研活动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

 

 

 

5.充分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推动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家园共育效果显著。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为高水平论文), 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参编课程建设指导用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省级论文 2 篇。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第 1 条所提交论文中至少 1 篇与研究项目相关);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三)专业示范要求

在幼儿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至少 2 年在市级优质园以下等级幼儿园任教或指导工作的经历。任现职以来,还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教师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担任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四有”好教师团队领衔人等,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至

 

 

 

少 2 名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与科研活动的能力,在幼儿教育学术团体或专业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对课程建设、教师成长和教学质量提升等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九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学历破格。具有专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0  年,受聘高级教师 6 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2.资历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周岁以下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满 4 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

(二)业绩条件

符合第十八条,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等表彰奖励。

2.出版幼儿教育学术专著 3 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 2;省级特等奖排名前 4,一等奖排名前 2),为幼儿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教科研训教师

第二十条 高级教师

符合中小学或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一)研训工作要求

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系统把握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研训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研训风格,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80 课时,对任课教师有良好的指导作用,所负责区域本学科教学质量良好以上;或每学年承担教师培训项目累计不少于 80 课时,培训满意度达 85%以上。

2.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本学科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 5次以上,近五年年均至少 1 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统筹各方力量、带领区域骨干教师,系统性开展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为高水平论文)。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 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论文 2 篇。

2.主持市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第 1 条所提交论文至少 1 篇与研究项目相关); 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以上。

(三)专业示范要求

积极参加教师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担任市级以上培训授课教师受到好评,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师团队建设、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政策文件研制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二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符合中小学或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 研训工作要求

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能系统而深入地把握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形成独特的研训风格,研训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工作业绩卓著。任现职以来, 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对基层学校的教学研训指导,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80 课时,并能准确客观点评,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累计不少于 90 课时,培训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2.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本学科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 5次以上,近五年年均至少 2 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1次省级可视同 2 次市级)。

(二) 教科研工作要求

 

 

 

统筹各方力量、带领区域骨干教师,主持区域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研究等,研究成果推动当地教育实践创新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得到业内广泛认可。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8 篇以上(其中至少 3 篇为高水平论文)。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省级论文2 篇。

2.主持省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科研项目, 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第 1 条所提交论文至少 1 篇与研究项目相关);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三)专业示范要求

积极参加教师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教师队伍建设,或指导市级以上教师团队建设、担任师范生兼职导师等,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受到各方好评;或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术团体或专业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在学科建设、教师成长、教育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

 

 

 

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一级以下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教科研训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三条 乡村教师是指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教学业绩不分学科, 同等考量,同等对待。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同行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30 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二级教师,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

教科研训教师是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机构等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包括:

1.语文 2.数学 3.外语 4.物理 5.化学 6.生物7.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8.历史 9.地理 10.艺术(音乐、美术) 11.科学 12.体育与健康 13.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14.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15.劳动教育 16.心理健康教育 17.学前教育 18.其他。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教师按本人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应具备系统、扎实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尊重、关爱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能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

 

 

 

需求,合理调整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编写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要求参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在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下同)领域的公开课、评优课、讲座及论文、教科研项目等材料视同学科有效参评材料,在特殊教育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类奖励同等对待。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连续 10 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或对区域特殊教育推进作出贡献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含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 6 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要求参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可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可申报“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 学科,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类奖励同等对待。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在校内开展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可记入课时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

 

 

 

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专业论文。

第二十八条 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按本人实验教学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应系统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备实验教学的专业能力,能够参与实验课题研究与实验开发,指导学生开展科创活动等,积极承担实践育人工作。其他方面要求参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电化教育专业教师,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每年撰写设计稿本 5 篇以上;每年组织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活动,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设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专题讲座;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2 篇,参加本级以上的教科研项目并撰写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每年撰写设计稿本 5 篇以上;每年组织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活动,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专题讲座;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4 篇以上,主

 

 

 

持市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且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 30 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每年组织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活动,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至少 1 次信息技术应用专题讲座;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5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为高水平论文),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主持省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已结项或通过成果鉴定;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 3 个(其中至少 1 个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三十条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须一致。中小学正校级、副校级、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1/4 、1/3 、1/2,且每学年听课数不少于 40 节。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中层管理人员教育教学工作量应分别不少于普通专任教师的 1/5 、1/4 、1/3,且每学年听课或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不少于 40 、60 、80 节次。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名词术语及适用范围

1.市级指设区市级别,县级指县(市、区)级别。

2.循环教学可分为大循环和小循环。小学大循环指 1-6 年级完整的学科循环教学过程,小循环可分为 1-3 年级、4-6 年级或

 

 

 

1-2 年级、3-4 年级、5-6 年级等多个阶段分别进行。初、高中大循环指 1-3 年级完整的学科循环教学过程;小循环可分为 1-2 年级、2-3 年级两个阶段分别进行。

3.教材指经国家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教学参考用书须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科研机构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

4. 论文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一般指在有 ISSN 和 CN 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业) 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 期刊/期刊社 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高水平论文 一般指发表时被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收录的文章;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 复印报刊资料 全文转载的文章;或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发表的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产生重要影响、得到同行高度认可的文章。在刊物的 增刊 特刊  专刊  专辑 上发表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 ISBN 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5.教科研项目原则上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科研机构立项的研究项目或课题。教科研项目应与本人申报学科相关或相近,以立项部门盖章的项目(课题) 文件、证书和申报书为准。项目(课题) 核心成员指除主持人以外,市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的人员。

 

 

 

6.评优课(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部门一般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科研机构。

7. 本资格条件所指评比表彰、竞赛等项目均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开展的项目,原则上应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领域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三十二条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年份上一年的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 3 月 31 日。

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

第三十四条 各设区市可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7  日印发

 

202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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